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(管)委,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
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(负面清单)(2018年版)》明确建设工程勘察业务不属于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。为贯彻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,推进建设工程勘察市场对外开放,营造良好营商环境,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,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外商投资企业(含新成立、改制、重组、合并、并购等)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,审批标准和要求与内资企业一致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2019年1月10日